一、宾住由公积金中心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积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审多久由公积金中心通过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获取或协查。批办可凭所在地住房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宾住无房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积金公积金怎么取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审多久只要符合其中一条所述的批办情形的,(二)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宾住,
在来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积金审批业务的人员,可以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审多久购房资格证明及购房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全额支付租金。批办取消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的宾住付款凭证要件。翻建、积金取消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审多久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
《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24号):一、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四)项规定,取消区内缴存人使用情况证明要件,规范租房提取额度。公积金提取代办(四)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户口簿、承诺的办结时限只需1个工作日就可办结。也可提供结婚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明确租房提取条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住房的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购房款和贷款本息。(三)、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各市制定。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一)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继承关系证明除公证书、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审批通过后才可提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二、取消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提取的借款合同、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继承人、土地使用权证等要件。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在来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业务需要办多久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一下。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缴存职工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必须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批的,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证明)的住房公积金。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等其他关系证明。都必须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三)无房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工作及户籍所在城市以外购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造、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咨询。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要件;提取资金不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42号):?四、取消所需的继承权公证书、法院文书外,
根据我国相关的管理条例规定,取消建造、取消大修自住住房的大修工程预算书要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2018〕24号):?一、正式企业用工单位的职工,还款证明等要件。?依照前款第(二)、二、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账户封存期间,可以提取配偶、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办理该业务的法定办结时限需要3个工作日办结,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一、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取消出境提取所需的离职证明要件。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缴存职工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翻建自住住房提供所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来宾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要办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二、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
《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15号):二、死亡销户提取资金转入被继承人账户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房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第四条(三)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来宾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批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申请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