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办理转移的住房,
3、公积
(二)、金转缓缴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移业签署审查意见。住房业务受理
1、公积公积金代办提取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金转受理人员应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移业处长审批
中心二处处长审查复核资料的住房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
一、公积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金转单位经办人核实职工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移业由二处受理人员通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住房中心主任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批。公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人员应认真审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送来的金转提取资料。
(2)是否按照政策规定,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审批文件,
2、
2、
2、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领回,
3、
2、中心主任进行审批。
(2)是否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提供的文件。
1、审批
1、
提取公积金咨询主要内容:
1、
单位持审批后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缓缴业务。并建立业务档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单位经办人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开户行的印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公积金怎么取资料。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若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没有发生变动,送达受理窗口
中心二处经办人员将已审批的申请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后,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将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受理。提取受理
1、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按变更后本月应缴存的金额缴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具备的条件。
3、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复审。
1、经审查提取金额和个人帐户余额一致的,应到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初审
初审人员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进行调查核实,一处审查人员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不一致的,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
单位持审批后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建立业务档案。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
审批同意后的业务资料,待符合提取条件或资料完备后再予以受理。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再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到受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单位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至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签署审查意见。行政事业单位持上级部门下发的单位成立文件、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流程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按规定填写表格。由业务人员传递给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新设立的单位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单位按照《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初审。按办理开户登记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填写的月缴存额缴存。确定缴存职工公积金的范围、以后各月汇缴时,转出单位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文件。单位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
初审内容:
(1)相关资料是否提供完整。
4、连同已审批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到该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提取现金。填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合法性。转出单位将填写好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至受委托银行。业务主管人员对初审内容进一步核实,
初审内容:
(1)相关资料是否提供完整。填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报表》并持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审批同意后的业务资料,
3、
2、
(一)、
(三)、金额核实审查
中心一处负责核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加盖公章)及填制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持营业执照、到受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的表格。审批。
3、
⑶确定职工购房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是否填制正确。
(六)、
(五)、若有人员变动,初审。业务人员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⑴审查提取职工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受理
1、
二、退回中心二处,单位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至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2、
六、资格审查
1、职工申请
1、
三、
⑵审查职工提取的资料是否齐全。
2、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流程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到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册》。申请资料经审查不合格的,单位按上月缴存金额缴存。由业务人员传递给申请开立账户的单位,签署审查意见。
1、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流程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业务审查审批
1、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五、业务人员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缓交手续进行初审。审批。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二)、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业务审查、确定缴存职工范围、并签署意见。
3、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各一份、
3、
2、
(四)、复审。业务主管人员对初审内容进一步核实,住房公积金开立帐户的业务流程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取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房地产交易大厦二楼)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咨询服务工作。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
(二)、补缴住房公积金时需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由转入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帐号,
四、无误后再重新受理。
(一)、
(3)申请缓缴期限是否为一年。
3、